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市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市政府文件
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4.市政府重要会议
5.市政府重点工作
6.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市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市政府人事任免
9.市政府应急管理
10.连云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 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市各行政机关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连云港”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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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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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3-03-30
- 连云港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03-30
- 连云港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1-03-28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0-00294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20〕8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提出的“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梳理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具体要求,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0〕268号)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强安全使用管理,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二)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开展定期演练。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控、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任务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牵头负责能源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和物资储备存储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二)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三)市科技局负责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四)市工信局负责化工、船舶修造、民爆物品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五)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七)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八)市城管局负责环卫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九)市交通局负责港口、码头及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十)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质监测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十三)市文广旅局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十四)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十五)市应急局负责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十六)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五、时序安排
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所监管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整治工作做出贡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各相关副市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闭环销号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坚决防止由于问题隐患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强化协同推进。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流通、运输等环节入手,将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危险废物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相结合,形成强大整治合力。要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对本行业领域需要协同推进的问题,由主管部门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请示,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对于突出的问题,报市联席会议或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办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让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知晓专项治理行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鼓励通过12350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0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前、2021年12月15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15日前形成全面总结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胡建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吴海云 副市长
徐家保 副市长
陈书军 副市长
徐敦虎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魏爱春 副市长
李振峰 副市长
成员:贺贵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修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
韦怀余 市发改委主任,市粮储局局长
陈 中 市教育局局长
许东方 市科技局局长
董作村 市工信局局长
宋雅波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唐光普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友君 市住建局局长,市人防办主任、市地震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
蒋应柏 市城管局局长、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辉东 市交通局局长,市港口局局长、市铁路办主任
宋 波 市水利局局长
毛太乐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扶贫办主任
商振江 市商务局局长,市口岸办主任
晏 辉 市文广旅局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周 伟 市卫健委主任,市中医药局局长
方念军 市应急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方念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